刘峰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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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证号:1440120101044077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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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15-9-23 22:10:58 阅读量:
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商人邓某家因为在广州假冒注册商标,被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局予以刑事拘留,刘峰律师接受委托后,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无罪辩护意见。天河区公安局在多次研究本律师意见后,经领导批示,最终决定不追求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,并予以无罪释放。刘峰律师完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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